民族宗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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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关于成立上海电力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


沪电院党〔201881

  

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相关部门:

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理念、新思想, 落实《中共中央统战部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》的文件精神,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,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师生的民族宗教工作,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,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,成立上海电力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名单如下:

组  长: 李明福李和兴

副组长: 李艳玲翁培奋徐凯

成  员: 党委办公室、党委组织部、党委统战部、党委宣传部、纪委(监察处)、党委学工部(学生处)、党委研工部(研究生处)、团委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办公室)、武装部(保卫处)、后勤管理处、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。

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

20181030